刘某寻衅滋事罪案_湾区律师网

刘某寻衅滋事罪案

2024-03-08 10:56:20  浏览:972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3年9月8日17时许,万某(已判)听说自己所追求的杨某在学校与一男子有暧昧关系,便邀约被告人刘某及吴某窜至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内,指使吴某到教室找该男子算账。

刘某寻衅滋事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3月27日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9月8日17时许,万某(已判)听说自己所追求的杨某在学校与一男子有暧昧关系,便邀约被告人刘某及吴某窜至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内,指使吴某到教室找该男子算账。吴某到教室后对挨着杨某坐的胡某进行殴打,被害人胡某(未成年人)便上前帮忙,随后,吴某跑至教学楼下告知万某,万某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交给吴某,并指使吴某打来还。随后吴某持刀返回被害人胡某所在教室,被告人刘某与万某也紧跟其后。之后,被告人刘某与吴某进入教室对被害人胡某实施殴打,吴某持刀将胡某腹部刺伤,被告人刘某用戴有胶拳套的右手将胡某头部打伤。经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头部、腹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典型意义

校园暴力事件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次序,影响同学们正常学生生活。也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刘某犯罪时也是未成年人,由于其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家庭管教不当,导致被告人伙同社会人员到学校随意殴打他人,导致犯罪。分析校园暴力的原因:1、家庭教育失控引起的打架斗殴。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4、语言行为粗鄙引起的打架斗殴。5、将哥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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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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