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宁拐卖儿童案_湾区律师网

王宁宁拐卖儿童案

2024-03-07 09:28:18  浏览:1178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0年11月、2013年12月,被告人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省临邑县待产。3名妇女产子后,王宁宁单独或伙同周长峰、邵金环(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名男婴分别以每名儿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王宁宁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011月、201312月,被告人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先后通过互联网联系3名未婚先孕且不想抚养孩子的妇女到山东省临邑县待产。3名妇女产子后,王宁宁单独或伙同周长峰、邵金环(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名男婴分别以每名儿童3万余元至4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宁宁以收养为名,将从亲生父母处骗来的婴儿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王宁宁拐卖儿童3人,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宁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孕妇并通过互联网贩卖婴儿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手法,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实施拐卖犯罪。比如,事先联系好“买主”,物色、组织孕妇到“买主”所在地,待孕妇临产后即将其所生子女出卖获利,以此逃避长途贩卖、运输婴儿过程中被查缉的风险。此类犯罪手段的变化已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本案的依法审理,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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