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编造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简要案情
2021年8月3日晚,被告人潘某为恐吓群友,在江苏省句容市编造“王某,男,22岁,镇江市润州区人,2021年8月2日晚上7点半于润州区光明新村小区出发至溧水周家山,途经句容市梅花小区拜访亲友(08:30),紧接来到帕提亚广场中心露天小吃摊(09:00-11:00),次日到溧水检查核酸检测两人均为阳性,已被隔离,若有与上述时间地点相符的群众,请积极自我居家隔离并尽快与地方医院取得联系”的虚假新冠疫情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制作成视频后发送至一个46人的QQ群。后该虚假信息被迅速传播扩散至204个微信群,涉众逾万人,造成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发后,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潘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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