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某甲失火案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泽某甲吸烟后对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发生草原大火,后经当地群众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于2020年2月14日扑灭。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2119公顷。
【裁判结果】
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泽某甲过失引起Ⅲ级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红原大草原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动植物物种资源库,孕育了喜马拉雅山旱獭、藏狐、斑羚、猞猁等珍稀动物200余种,广产贝母、甘松、大黄、羌活、虫草等500余种中药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中国湿地保护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对于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系因扔烟头引发的大面积草原火灾,对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危害草原防火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守高原公平,维护云端正义,为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守护“中华水塔”生态环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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