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案
——运用“账户解冻置换+已控资金归集”的方式“生道保全”
【执行要旨】
保全案件应合理平衡财产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厦门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采取对被冻结基本账户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关键账户的解冻、置换、归集,为企业资金账户松绑,避免企业因财产保全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基本案情】
申请保全人:陈某某
被保全人:某公司
保全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母婴产品的港商投资企业,2018年被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8月,该公司与陈某某发生经济纠纷,陈某某向厦门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公司3000万元财产。保全中,厦门中院依申请冻结了该公司基本账户等多个普通账户,企业经营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该企业随即向厦门中院提出解冻账户的请求。厦门中院财产保全中心收到请求后,认真审查企业被冻结账户的性质、流水情况、交易对象,核实上述账户确为基本账户和发放员工工资、长期合同交易的重要账户,在企业承诺账户后续仅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最低限度,同时充分考虑案情并告知申请人后,决定对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同时对重点普通账户解冻后置换,即责令该公司在解冻后12小时内将已冻结的款项统一归集到其他被冻结的账户。上述账户的解冻与置换,解除了该公司因财产保全引发的经营危机。在该案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被厦门中院驳回后,该公司送来感谢信深情表达对执行法院能动司法的感激:“贵院秉持人性化司法的理念,帮我司解除了基本账户的查封冻结,置换一般账户,使我司不致因诉讼陷入无法经营的险境。通过这个财产保全案件,我司深切感受到厦门高水平的司法营商环境,将考虑加大在厦投资。”
【典型意义】
在财产保全的实践中,困扰保全法官的普遍性问题就是应否及如何置换保全财产,而一旦涉及银行账户解冻则更加棘手,因为现金是最便于执行的责任财产。本案中保全法院充分考虑该民营企业生存的困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基本账户解冻和关键普通账户置换归集的方式,既努力实现保全目的,又维护被保全企业生存权益,为财产保全案件中处理银行账户解冻置换探索出一条“生道保全”之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某银行与龚某等资产管理合同纠纷执行案——府院联动在“玻璃罩”监管下实现执行松绑“输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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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户自行在手机客户端进行风险评估并购买相应等级的理财产品,应认定银行已尽到适当性义务
2020年4月22日,何某某通过其在某银行支行的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0万元,并于2020年7月14日赎回,赎回金额为97 574.8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平衡型。2020年4月30日,何某某分两笔购买另一理财产品共计23.1万元,并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赎回金额为229 914.3元;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稳健型。填“漏洞”强“效果”化解劳动争议——北京东城区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审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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