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金陵医院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转破;清算转重整
【受理法院】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长兴金陵医院(以下简称金陵医院)系长兴县一家民营二级综合性医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2年起,钱某莺利用对金陵医院的绝对控制权,以医院名义对外大量融资,随意调度医院营业收入款,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金陵医院由于巨额负债而引发大量诉讼,以及设备陈旧、医疗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等原因,最终导致无法正常营业。2016年12月12日,债权人以金陵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申请要求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并通过随机方式摇号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金陵医院的营业场所系租赁使用,且已拖欠租金逾300万元,其他自有资产经盘点确认,评估价仅为560余万元。启动破产程序后,法院和管理人针对金陵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后认为,如破产清算对医院资产简单变现,连职工债权都无法全额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为零。二级综合性医院的资质有一定的价值,只有通过引进有实力的重整投资者,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为此,法院和管理人积极引进意向投资者,经过公开招募,2017年6月20日,举行投资者公开竞价会,最终由浙江和而生实业有限公司以4050万元最高报价竞得,溢价率62%。
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以4050万元参与金陵医院的重整,重新聘用医疗管理团队,改善医院治理结构及经营模式,保留医疗资质等无形资产,不仅能够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而且有助于医院的重生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虽现行法律对金陵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重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金陵医院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执行,将使得金陵医院实现重生,这与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的立法宗旨相一致。鉴于上述考虑,长兴法院参照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裁定对金陵医院进行重整。2017年9月9日,金陵医院正式全部移交投资方接管。
【典型意义】
金陵医院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成功,使得100余件执行案件全部化解,这是长兴法院切实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助力“提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好例证。金陵医院得以重整成功,也是长兴法院对民营医院参照破产法重整的一次大胆探索,不仅使得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以及371名职工的866万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而且209家普通债权人1.5亿元的债权本金第一期清偿比例达到10%以上。金陵医院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既最大程度的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使得医疗资质、装修设施等有效生产力得以保留,使医院凤凰涅槃、重焕生机,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效合一”。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浙江友谊特种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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