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分期缴纳罚金保障民营企业持续经营
——某纺织公司刑事裁判涉罚金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纺织公司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000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查封该企业名下26宗土地,并冻结其银行账户。该企业请求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冻结用以发放工人工资及维持生产运营,并承诺1年内缴清罚金。珠海中院查明被执行企业经营长达20年,员工人数超200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若强制拍卖被查封的土地及厂房极可能引发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问题。
执行结果
珠海中院经调研分析,认为该企业有能力在承诺期限内缴清罚金,而司法拍卖周期长、成本高且存在流拍风险,遂同意其申请,仅保留查封1宗最高价值的不动产,允许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融资筹款等方式分期缴纳罚金。最终,被执行企业一年内分5次缴清了4000万元罚金,该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民营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也得以保障。
典型意义
法院在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时,充分衡量各执行方案的利弊,根据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允许并监督企业限期分期履行,保证案涉罚金刑全部执行到位,避免了冗长的拍卖程序,切实提高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又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做到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实现了案件顺利执结、企业平稳运行、员工就业保障三赢局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联动执行解救红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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