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育不当需“整改”_湾区律师网

父母教育不当需“整改”

2024-02-05 09:53:57  浏览:881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莫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莫某抚养莫甲、李某抚养莫乙。李某称莫甲向其诉苦遭莫某打骂挨饿,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虽然莫甲表示愿意跟随李某生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备抚养能力,故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发现莫某对莫甲教育方式确实不当,故对莫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双方服判息诉,莫某后来已纠正自己不当教育方式。

08、父母教育不当需“整改”

——莫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莫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莫某抚养莫甲、李某抚养莫乙。李某称莫甲向其诉苦遭莫某打骂挨饿,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为,虽然莫甲表示愿意跟随李某生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备抚养能力,故驳回李某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发现莫某对莫甲教育方式确实不当,故对莫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双方服判息诉,莫某后来已纠正自己不当教育方式。

指导方式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指出父亲具体不当行为,并提出具体履行建议和指导方式,包括保障子女日常生活,关注子女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殴打、辱骂、体罚子女等。切实将家庭教育落实到司法执行层面,加深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及时纠正不当教育方式。

典型意义

父母应当用正确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文书,从法律角度指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不当行为,并列出具体的改进要求,让父母准确认识到自己错误,从而改进并优化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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