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干扰破坏村民生产生活秩序
——林某杰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1995以来,林某杰以宗亲、姻亲关系为基础形成宗族势力,纠合不法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林某杰、钟某丽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人数众多、分工较为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在广东廉江市某镇、广西博白县某镇及周边地区实施了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动辄聚众打砸、伤害无辜、侵占财产,公然蔑视法律,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裁判结果
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钟某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对各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典型意义
该案是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群众典型案例。涉案被告人倚仗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公然蔑视法律,动辄聚众打砸,伤害无辜,是典型的“村霸”。广东法院依法严惩该类犯罪,体现人民法院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法治权威,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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