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曹县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2月6日,菏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曹县文化和体育局,对位于曹县郑庄街道办事处某居民院落进行检查时,发现无证印刷厂,现场有10余名工人正在进行印刷操作,并堆放大量成品、半成品书籍。经当场清点,有成品《面对面2018中考试题》630册、《试题研究2018中考试题》2975册、《英汉大辞典》1470册、《英才教程》2700册,有印刷胶版57套,有晒版机、印刷机、分页机、裁纸机、装订机等全套印刷设备。2018年10月26日,曹县文化和体育局将该案移送曹县公安局,曹县公安局同日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初,被告人冯某某投资经营该印刷厂,在未经相关出版社授权许可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盗用出版社书号,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上述图书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总码洋)391689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本案办理过程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开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等工作;针对涉案盗版图书保管不善、刑事诉讼活动尚未结束就已销毁的普遍问题,向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保管、销毁非法出版物办法,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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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