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小米法务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关于小米起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近日小米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称,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小米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此前5月10日,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Vidda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4)京73民终972号民事判决书,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Vidda 官方微博”账号刊登声明如下:
2021年11月1日,“Vidda 官方微博”账号发布海报图片,现法院判定图片中“米【mei】有问题”“米【mei】有耍猴,唯有彪霸”“米【mei】有暴利,唯有让利”“米【mei】有伪性价比,唯有六边形战士”等语句与小米公司具有明显对应性,易让相关公众认为其中的“米”系指向小米公司,损害了小米公司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本条微博,消除影响。
资料显示,聚好看科技是海信集团旗下家庭互联网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实现“终端+平台+内容+服务”全链路自主研发,为全球1.2亿智能终端提供云服Hisense 务,为全球家庭用户提供智能化体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