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2002)
2022-08-10 20:23:04 浏览:821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2-03-28 | 【实施日期】 2002-03-28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九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及其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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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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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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