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0 20:31:17 浏览:847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4-09-24 | 【实施日期】 2004-09-24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蚕种生产单位和蚕种冷库应严格执行蚕种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确保蚕种质量。”
二、删去第四十六条。
三、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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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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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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