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多个案外公司为女职工代缴社保,代缴社保公司不配合领取生育津贴,公司也不向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怎么办?这种代缴社保的行为合法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认定代缴社保行为违法,女职工构成被迫离职,判决某软件公司应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徐某为某软件公司软件测试员,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5月17日休产假。徐某在职期间,某软件公司通过多个案外公司为其代缴社保。代缴社保公司在徐某产后不配合领取生育津贴,某软件公司亦未支付徐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徐某于2024年7月24日以某软件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软件公司支付产假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某软件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按照员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本案中,某软件公司通过多个案外公司为徐某代缴社保,本质上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同时,某软件公司也应承担因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社保导致的法律风险,现某软件公司无法为徐某申领生育津贴,应当承担产假工资支付责任。此外,某软件公司未支付徐某产假工资,徐某主张被迫离职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认定某软件公司应向徐某支付产假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一审宣判后,某软件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参保或者挂靠社保均是违法行为,这些做法看似“节省成本”,实则会使用人单位面临更高的风险。本案中,某软件公司违法挂靠社保,与社保挂靠公司产生纠纷,未能申领徐某生育津贴,某软件公司应承担支付徐某产假期间全部工资的责任。(李倩 张敏)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施工污染致养殖鲈鱼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