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销窃照专用器材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制销窃照专用器材被判刑

2025-04-28 09:45:18  浏览:257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苏睿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苏睿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自2018年起,被告人吕某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任何营业资质的情况下,将服饰、摄像头、电子元件等零件组装成具有窃照功能的设备进行非法销售。2020年起,被告人顾某在明知被告人吕某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吕某提供售后及收取寄快递、录制窃照器材使用教程等帮助。2022年起,被告人尤某为非法获利,在未获取任何营业资质的情况下,采用在网上购买窃照专用器材后转卖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被告人顾某明知被告人吕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仍为其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尤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吕某、尤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在庭审中当庭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评判三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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