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立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立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立人与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系湘潭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6月,周立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立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产生积怨。2024年1月,周立人从网上下载多篇涉及秋水仙碱的资料,并购买秋水仙碱粉末藏于寝室衣柜。
2024年3月至4月,周立人与室友张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4月3日,周立人得知两人向学校要求将其调出该寝室,随后向寝室内张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秋水仙碱粉末。4月7日,张某某食用该麦片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到医院就诊。4月13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 张某某系急性秋水仙碱中毒致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7日,周立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周立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内容涉及秋水仙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立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立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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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上下公交车故意拉拽他人引发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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