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珍贵野生鸟类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沈某伙同马某到赤壁市余家桥乡丛林村,使用安装铁针的钓竿戳击鸟窝,非法猎杀白鹭、夜鹭共计35只。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专家评估鉴定,被猎杀的白鹭、夜鹭为鹈形目鹭科野生鸟类,系国家“三有”陆生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7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美丽中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2020年9月,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公布咸宁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禁猎期五年。沈某、马某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捣巢等禁猎方式猎杀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的上述行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致使珍稀野生动物死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环境侵权,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沈某、马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共同赔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7500元。法院宣判后,二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梅瑰 王亚姿 朱国丹)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