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量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近日,由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与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侦办的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山丹县人民法院宣判,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今年6月14日,龙某雇佣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山丹县境内,因涉嫌严重超载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该车车货总重144.5吨,涉嫌危险作业罪。另查明,驾驶人沈某多次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超限超载运输的犯罪行为,且在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整改。7月23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该起“百吨王”案件向山丹县法院提起公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8人组织驾考作弊牟利被判刑
下一篇:拼凑文章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