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因要债不成挥刀砍伤对方,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3年9月6日10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其朋友毛某的陪同下来到新晃县一公司找该公司的老板邬某催讨货款。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发生口角,吴某一时气愤,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抵在被害人邬某的脖子处,之后往邬某的背部捅刺三刀。汪某见状前来制止并抢刀,在此过程中邬某又被吴某捅了两刀,邬某的左手掌和汪某的右手掌被划伤,之后吴某持刀逃离现场。经鉴定,邬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汪某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同年9月11日,吴某投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吴某与二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胡丽平)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面对拖欠货款、借贷等民间纠纷时,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让自己有理变成无理,使用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更是不可取。如果需要维权,可以采用合法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得不偿失。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符合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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