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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生活费出借银行卡

2024-08-08 08:39:20  浏览:860  来源:网络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好好吸取教训,遵守对检察官的承诺,好好完成我的学业,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人。”...

“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会好好吸取教训,遵守对检察官的承诺,好好完成我的学业,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人。”近日,被不起诉人倪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时,对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姜苗苗激动地说。

倪某系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23年2月,为牟取非法利益,倪某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0487元,获利1280元。2023年3月,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今年3月,乳山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出于教育挽救、释法说理的目的,多次与倪某谈话,了解到他自幼丧父、从小家境贫寒,此次为了赚取生活费一时糊涂犯罪。同时,为更全面了解倪某在校表现等情况,检察官特意前往倪某所在大学,向其老师和同学取证,得知倪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倪某到案后,对自己出租银行卡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财产损失进行了补偿。

检察官认为,倪某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额、获利数额均较小,主观恶性不大,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若能从此改过自新,对其本人、家庭、社会均具有积极意义。

检察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考虑到倪某的案件情节、性质,结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山东省检察院倡导的“鲁枫和畅 轻罪治理模式”中的轻罪梯次治理模式,大家一致同意对倪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6月13日,乳山市检察院针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教育挽救的司法理念,同意对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对倪某进行了警示教育,告知其一定要吸取教训,回归学校专心学业。倪某表示,将谨记此事带来的教训,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完成学业,对家庭和社会有所贡献。

6月21日,乳山市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对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郭树合 艳蕊 吕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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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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