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南一中院:判刑!_湾区律师网

两名男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南一中院:判刑!

2024-05-28 16:04:24  浏览:943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王东史 孙宛宛)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生效,...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王东史 孙宛宛)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生效,两名被告人获刑判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2016年11月,李某联系胡某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猎捕蟒蛇。当天,胡某来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水库与琼中长兴镇分界处抓到8条蟒蛇,李某将蟒蛇运至家中饲养,准备售卖。2017年3月2日,万宁市森林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扣8条蟒蛇。经鉴定,这些蟒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条价值7500元,涉案总价为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伙同他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8条,价值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胡某受雇于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且猎捕行为未造成蟒蛇死亡的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环境污染、乱砍滥伐、非法捕猎等行为,威胁着许多物种,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极大影响。广大群众要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不能随意猎捕、采伐、毁坏野生动植物。万物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以成,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为生物多样性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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