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所遗存款怎么查?如何取?_湾区律师网

逝者所遗存款怎么查?如何取?

2024-05-28 16:04:24  浏览:919  来源:法治网
  存款人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后,继承人拿着存折或者存单(银行卡)能顺利地从银行取出逝者的存款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现实中操...

  存款人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后,继承人拿着存折或者存单(银行卡)能顺利地从银行取出逝者的存款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却往往并不那么容易。近日,周女士就遇到了这一难题。

  不久前,周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突遇车祸离世。办完葬礼后,周女士在整理王先生遗物时发现其名下有4张存折和3个银行卡。于是,周女士拿着王先生的死亡证明和存折到银行取款。不料,她的取款请求被银行拒绝。银行告诉她,只有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取出这些钱款。经向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诉周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她遇到的这件“麻烦事儿”,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解决。随后,周女士在公证员的指导下,按照程序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并持继承权公证书到多家银行取出了王先生的全部存款。

  【法律解读】

  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将变成遗产并由继承人继承。银行业金融机构之所以拒绝支付该笔遗产给一个或多个继承人,原因在于其无法查清储户的家庭情况和继承人情况。在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将全部存款支付给取款人,当其他继承人知情后也来取款,那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对逝者遗留的存款如何查询和提取?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公证?相关机构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是存款金额不明。如果继承人不知道被继承人名下有多少存款,首先需要查清被继承人的准确存款数额。原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根据该规定,申请人不需要到公证处领取存款查询函就可以直接查询。

  二是存款金额较小。经银行查询后,发现被继承人所遗存款不多,该如何支取呢?原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简化提取手续:(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在上述情况下,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按《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就可提取。

  三是存款金额较大。经银行查询,确定被继承人遗留存款金额较大,已超出上述《通知》规定的金额,则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当事人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银行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取款手续。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产权证、银行存单、股票证明、机动车登记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员需要的其他材料(结婚证、判决书等)。

  另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在当地未设立公证处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据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是因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需要诉讼时,应当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法院作出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后,继承人凭此到银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温馨提示】

  存折不要藏得太隐蔽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有的可能还会在多个银行存款,一旦遭遇突发意外身故,在世时又未全面告知亲属存款状况,就会给继承人带来查询、支取存款的麻烦。即使是关系良好、对继承没有争议的家庭,也可能为查询已故亲人的存款而身心俱疲。对此,家庭成员尤其是老人不要将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藏得太隐蔽,且最好将银行卡号、密码事先告知配偶或子女。如果担心子女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发生纠纷,最好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将遗嘱交给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保管。这样不仅能表达老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意愿,也可避免子女们因此发生矛盾。如果当事人不想让配偶或子女知悉其存款情况,还可以委托银行保管箱保管存单(折、卡)。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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