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44只“三有”野生动物,涉案人在陕西府谷获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狩猎44只“三有”野生动物,涉案人在陕西府谷获刑

2024-05-24 08:40:42  浏览:794  来源:法治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高卉衍 通讯员贺海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禁猎期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案。   2...

  民主与法制网讯(□高卉衍 通讯员贺海军)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禁猎期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案。

  2023年6月至7月,张某伙同韩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靠近府谷县大昌汗镇附近的山上,非法狩猎44只野生动物。其中狗獾两只、野兔41只、野鸡1只,后韩某食用、送人6只野兔,剩余35只野兔、两只狗獾、1只野鸡存放于其在大昌汗镇富民街八号院租住的家中。

  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均系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经济、文化、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且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狩猎或者破坏。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韩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韩某有自首情节,张某有坦白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府谷县法院综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前科、累犯等情节,对二人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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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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