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女子获刑并处罚金_湾区律师网

网销有毒有害“减肥产品” 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4-01-22 10:58:02  浏览:1117  来源:法治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轻松瘦”“快速瘦”已成为很多爱美人士持之不懈的追求。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想轻松减肥的心态,量身定制了“无需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轻松瘦”“快速瘦”已成为很多爱美人士持之不懈的追求。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想轻松减肥的心态,量身定制了“无需迈开腿、无需管住嘴”的减肥产品,通过一群“上家”和“下家”的辗转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亚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祖某在招减肥产品的代理,成为祖某的二级销售代理,在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知减肥产品来源的情况下,开始销售各类减肥产品,并发展5名下级销售代理,同时,通过微信向阿某等 13人销售减肥奶片、胶囊、减肥咖啡等共计价值25339 元。经鉴定,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禁止亚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有严重的副作用,对身体危害性极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对消化系统、神经系 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心脏骤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0年就禁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广大群众要提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食品药品,远离有毒有害食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