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出租房内使用燃气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最终酿成租客身亡的惨剧,有关责任谁来承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租客在出租房内使用燃气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明确了各方在案涉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原告诉称,2023年初,何某租住了刘某的房屋,双方口头约定月租金380元。2023年3月,何某在案涉出租屋内洗完澡以后,在卫生间洗衣服的过程中身亡,派出所法医到场勘察后,初步认定是一氧化碳中毒导致何某身亡。何某逝世时年仅27岁,遗留下年过半百的双亲及不满三岁的女儿。何某的父母、丈夫认为是刘某在案涉出租屋内安装的燃气热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仅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厕所一墙之隔的厨房,没有安装燃气排烟管将燃烧废气排到室外,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4万元。
刘某则辩称,何某的死因不明,派出所法医未对何某的死因进行鉴定,何某的家属亦未对何某的死因进行鉴定,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何某是一氧化碳中毒还是有其他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且案涉燃气热水器和燃气不是刘某提供的,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各方证据可以认定何某是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刘某提供给何某的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刘某赔偿203217.05元给何某的家属。
法官寄语:
近年来,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本案受害人亡故时年仅27岁,生前为高中老师,学历不低,前途一片光明,而且家中上有待供奉的父母,下有嗷嗷待哺的两岁半幼儿,却不慎被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夺去生命,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孩子年幼丧母,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陷入崩溃破碎边缘,实乃人间惨剧,在此呼吁大家,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刘某作为出租房屋的房东,对案涉房屋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所提供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要及时检查、提醒和排除,否则应对所酿成的惨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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