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人员发生事故致人受伤,雇主是否需要担责?_湾区律师网

雇佣人员发生事故致人受伤,雇主是否需要担责?

2023-10-12 10:17:06  浏览:1089  来源:法治网
  郝某与魏某签订了承揽协议,由魏某为郝某房屋的部分工程施工,魏某便雇佣朱某(无驾驶证)驾驶装载机,前去完成这项工作,到达郝某家门...

  郝某与魏某签订了承揽协议,由魏某为郝某房屋的部分工程施工,魏某便雇佣朱某(无驾驶证)驾驶装载机,前去完成这项工作,到达郝某家门前还未开始施工,朱某行驶的装载机与郝某发生事故,郝某受伤。相关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住院就赔偿事宜,将魏某诉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判决魏某赔偿郝某的损失共计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后郝某进行伤残鉴定并与魏某达成和解协议,由魏某再次支付损失赔偿款11万余元,加上判决书上的7万余元与事故发生时支付的2万余元,共计20万余元。魏某认为,朱某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郝某的赔偿责任,故将朱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

  朱某系魏某的雇佣人员,魏某与朱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朱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法院判决接受劳务一方魏某承担侵权责任,在魏某承担侵权责任后,其向有重大过失的朱某追偿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魏某将其车辆交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朱某驾驶,也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朱某应承担60%的偿还责任为宜,遂判决朱某返还魏某的垫付款12万余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