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王晓华
儿子信用卡欠款未还,银行能否催收其父?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某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被认定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法院查明,由于张先生的儿子信用卡未按时还款,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托的金融公司数次拨打张先生的电话催收欠款。张先生认为,银行信用卡中心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银行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实施变相催收,严重破坏了自己的安宁。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及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精神损失费1元。
某银行及信用卡中心称,他们是从张先生之子申请信用卡所填信息中获取到张先生的信息,是合法收集信息,未侵犯张先生隐私权。拨打电话是正常催收信用卡欠款,系合法催收。银行没有把信息泄露给金融公司,与金融公司是监管允许下的委托催收关系。
法院认为,张先生的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其个人信息,应作为隐私予以保护。银行信用卡中心未经张先生同意利用其手机号码催收欠款,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构成对张先生信息的违法使用,领用合约条款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金融公司虽拨打了张先生的手机,但系通过银行系统功能拨打,且均未能接通,其行为尚未独立构成对张先生信息及隐私权的侵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纠纷即由对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所引发,某银行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但其对信息的使用超出了张先生的授权范围,且使用该信息的方式侵扰了张先生的生活安宁,因此同时构成对张先生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的侵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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