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售车公司"打架"竟扣留顾客全额付款车辆 法院:返还被扣车辆_湾区律师网

两售车公司"打架"竟扣留顾客全额付款车辆 法院:返还被扣车辆

2023-01-16 10:51:48  浏览:1271  来源:法治网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元。

  2021年9月,龙某以5.95万元的价格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一辆汽车。该汽车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龙某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助办理了临时牌照,将车辆交付龙某。

  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支付购车款,以帮车上牌为借口将车开走,扣留至自己的停车场内。

  龙某多次要求两公司退还汽车均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返还其购买的汽车,若拒不返还车辆,应赔偿其损失5.95万元。

  庭审中,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该车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本公司购买,而龙某系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与本公司无关。因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支付购车款,车辆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仍在本公司名下,故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标志。龙某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履行购车合同,向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案涉汽车,双方亦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龙某已支付了全部购车价款,合同标的物车辆已办理了临时牌照及车辆商业保险。龙某已依法占有车辆并取得其所有权,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私自占有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汽车,已构成侵权,应予返还。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可通过诉讼另行主张对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款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志,登记等手续仅为权利确认的依据。广大市民在自身的动产所有权或者合法占有受到损害时,可以积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占有返还请求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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