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 如何认定借款本金和利息?_湾区律师网

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 如何认定借款本金和利息?

2022-12-12 23:38:39  浏览:1383  来源: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讯(严育)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计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债务人...

  中国法院网讯(严育)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何计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债务人肖某限期内偿还官某借款本息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肖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官某借款7万元。因官某手头无资金,在肖某的要求下,官某向其好友陈某借款7万元,陈某在扣除1年利息1.26万元(月息1.5%)后,陈某将5.74万元交给肖某,官某向陈某出具借条,肖某也向官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中载明了借款金额为7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已扣除,1年期限届满需还款7万元。事后,肖某未按约还款,经官某催讨无果后,遂向临湘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官某表示仅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息共7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被告接受出借资金后向原告出具借条,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对原告的借款拖欠不还,有违诚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被告间的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双方对借贷利息的约定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原告在向被告出借资金时,预先扣除了借款利息1.26万元,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额5.74万元计算。原、被告仅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对逾期利息未予约定,因被告拖欠原告借款逾期未还,对原告要求被告按借期内借款利率承担借款利息,且仅要求承担1.26万元利息(即满足借款本息7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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