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下小伙为满足口福,非法持枪打野味,不仅野味吃不到,还被送进了监牢。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严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被告人严某某通过网络购物,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及射钉弹、钢珠。后严某某使用购买的射钉枪,在泰宁县乡下家中附近田边打野兔等,后严某某将该射钉枪藏于乡下的自己家中。2022年9月6日,公安民警在严某某住宅的二楼阳光房角落,当场搜查到严某某的射钉枪1把,射钉弹46发,钢珠63粒。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把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22年9月6日,被告人严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综合被告人严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