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李娟
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通行费政策的施行,一些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动了歪脑筋,采取各种逃费方式来少缴或者逃缴车辆通行费,给国家造成损失。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大货车使用小轿车ETC收费标签卡,逃避高速通行费的系列诈骗案。
2021年3月至10月间,邢某等5人为少缴高速通行费,利用高速公路小轿车和大货车的收费差异,将小轿车ETC卡用在重型半挂牵引车或大货车上,多次骗逃高速通行费共计人民币14.11余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已全部补缴骗逃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判处邢某等人1年3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看似隐秘,不易被发现,实则得不偿失。本案中,大货车驾驶员利用大型车与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差来偷逃通行费差额,此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大数据和法律面前,逃费终究会被追究责任,最终不仅需要补缴相应的偷逃费用,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利用大车小标等手段逃费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出要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中核集团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宏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核集团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核集团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钟宏亮涉嫌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