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发生自燃 返还车辆商家赔偿_湾区律师网

购买新车发生自燃 返还车辆商家赔偿

2022-09-26 09:12:21  浏览:1254  来源:法治网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徐征征 贾贝贝   刚刚买的新车,还在办理牌照就发生了自燃,责任应当如何认定?近日,北...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徐征征 贾贝贝

  刚刚买的新车,还在办理牌照就发生了自燃,责任应当如何认定?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周先生贷款从某汽车销售公司二级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汽车销售公司为其出具了购车发票。然而,就在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理牌照事宜,途经某高速服务区停泊时,该车辆发动机舱处突然起火,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电瓶处”,起火原因为“电瓶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随后,周先生以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为案由先后两次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其购车损失款等。第一次诉讼经法院判决解决了部分争议,但剩余贷款本息损失7万余元未处理。第二次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周先生购车损失款7万余元,周先生将车辆返还。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如何求偿法律有规定。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此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周先生购买的汽车因存在质量缺陷发生自燃,引发纠纷后,周先生有权选择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法官提醒,如遇车辆自燃,应第一时间通知消防部门,通过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依法索赔,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则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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