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张某听说有人花高价想为自己早逝的儿子配阴婚,便偷盗村里某已下葬半年多,基本变成尸骨的坟墓,获取非法钱财。
【分歧】
关于被告人张某盗窃尸骨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不构成犯罪。尸体和尸骨从字面上来看是有区别的,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事物,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不构成犯罪,应属于社会道德调整范畴。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尸体罪。这里的“尸体”应作广义理解。尸体应该是按照我国传统丧葬风俗的采取不同方式保留,代表死者的遗留物。尸体应该包括尸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盗窃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我国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将盗窃尸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单纯的人类的躯体。如果仅仅将法律规定的尸体范围确定为人死后腐烂之前的躯体,而不打击盗窃尸骨的行为,显然不能保护人们正常的丧葬、祭祀活动。不但会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还会激化社会矛盾。所以尸体应该包括尸骨。故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尸体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农村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