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为爱发令 依法带娃令落有声_湾区律师网

·家庭教育为爱发令 依法带娃令落有声

2022-08-28 23:28:32  浏览:1109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鹏方芳与陈磊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丹丹随母亲方芳一起生活。离婚后,一直由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鹏

方芳与陈磊于201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女儿丹丹随母亲方芳一起生活。

离婚后,一直由方芳抚养丹丹。此后,方芳以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婚生女,且患有焦虑抑郁症不适宜抚养丹丹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陈磊抚养丹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方芳和陈磊作为丹丹的父母,对抚养丹丹相互推诿,怠于履行抚养、教育责任。为此,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庐阳法院向丹丹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提出希望丹丹父母主动增进与丹丹的情感交流,关注丹丹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之责。

经办法官表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是庐阳法院柔性司法的一项有力举措。该案例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庐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通过指导令责令“问题”家长依法带娃。本案中,庐阳法院从自身职能出发,从具体案件着手,采取“一案一令”式发放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确保每份指导令均为“为爱发令”“令落有声”。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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