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连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_湾区律师网

醉酒驾驶连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2-08-19 00:21:27  浏览:111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张泉婷)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

  中国法院网讯(张泉婷)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自马鞍山市军民路路段东侧停车位驶出时,车辆右前部与被害人陆某某停放在前方停车位的小型轿车相碰,王某遂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在从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春晖家园二期南门路段时,撞到印山路北侧机动车非隔离绿化带,致车辆受损熄火,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4 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5月20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办案民警传唤被告人王某至该大队接受讯问,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于2021年5月10日与被害人陆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维修费)人民币5800元。2021年6月4日,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某无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非单方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陆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