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9081.88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2019年3月从中国电信某分公司离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徐某身穿电信维修人员反光背心到南昌县多个小区地下室等地点盗窃射频同轴通信电缆线,后卖给南昌县的一家废品店内,共计获利59081.88元。
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多次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达59081.88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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