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晶晶)年轻小伙发现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可以赚钱,便起了贪念,不料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2020年10月20日办了四张新的银行卡,还有自己之前办的两张银行卡,在明知“矮子”是用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进行收款、转账和转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的六张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交给“矮子”使用。经查,被告人的六张银行卡累计转账结算违法资金416179元,并获利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获取相应报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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