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电子账户资金 男子获刑八个月_湾区律师网

盗取他人电子账户资金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2-08-19 00:22:18  浏览:940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胡月)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胡月)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同一工地打工,宋某某在帮助陈某某注册支付宝账户后,绑定了陈某某银行卡并记住支付密码,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宋某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用自己手机登录陈某某的支付宝,将陈某某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4539.3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手机缴费、饭店消费、发红包等形式,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并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部分钱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