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电子账户资金 男子获刑八个月_湾区律师网

盗取他人电子账户资金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2-08-19 00:22:18  浏览:1019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胡月)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胡月)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同一工地打工,宋某某在帮助陈某某注册支付宝账户后,绑定了陈某某银行卡并记住支付密码,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宋某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用自己手机登录陈某某的支付宝,将陈某某银行卡内的现金共计4539.3元通过支付宝转账、手机缴费、饭店消费、发红包等形式,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并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部分钱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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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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