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男子领刑并处罚金_湾区律师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2022-08-19 00:22:34  浏览:103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吴玉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郭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吴玉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郭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郭某持有的货车一辆,发还被告人郭某;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郭某持有的3400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4日至1月19日,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烟,为了获得较高运费,帮助他人运输。2021年1月19日,被告人郭某驾驶其货车运输假烟3400条,在进贤县军山湖服务区,被进贤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涉案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该批烟草价值1313430.96元。

  进贤县公安局2021年1月21日扣押了被告人郭某持有的一辆江淮牌货车、3400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其中卷烟委托江西省进贤县烟草专卖局代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烟,为获得较高运费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郭某系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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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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