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许嘉)一男子自以为不参与“台前”诈骗,只在幕后“跑腿转账”就能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东窗事发被揪出。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翁某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9年3月初,费某杭、吴某生(均已判决)获得某APP的代理权限后,邀请或招聘他人作为业务员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上述人员以网络交友的形式,通过微信聊天增进与被害人的感情,后诱导其到该APP注册、投资。待被害人投资金额达到最大化后,通过操纵APP后台数据让受害人血本无归。截止2019年4月,费某杭、吴某生等人成功诈骗被害人共计43余万元。
经查明,上述APP充值账户收款方绑定的银行卡实际由翁某星使用,其持该银行卡向吴某生多次转账。2019年底,同案人刘某冻(已判决)从翁某星处得到某虚假期货平台的链接及后台管理权限,双方约定刘某冻使用该平台实施诈骗所得钱款,由翁某星进行结算。2020年3月,刘某冻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活动,成功诈骗被害人13余万元。后翁某星将诈骗款项转账给其妻子张某(已判决),由张某取现后转交刘某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782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主动投案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汽修厂内售伪劣柴油 两油老板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