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内售伪劣柴油 两油老板获刑_湾区律师网

汽修厂内售伪劣柴油 两油老板获刑

2022-08-19 00:22:41  浏览:1079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章龑 戴欣欣)为图“来钱快”,便私设“油库”销售伪劣柴油,两名“油老板”将自己送入了牢狱之中。近日,江西省奉新县...

  中国法院网讯(章龑 戴欣欣)为图“来钱快”,便私设“油库”销售伪劣柴油,两名“油老板”将自己送入了牢狱之中。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柴油的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8年5月,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共同出资购置了一辆红色奥铃厢式油罐车、两辆蓝色江淮厢式油罐车,在奉新县某汽修厂内销售0号车用伪劣柴油。至2021年4月9日案发,熊某某、王某某共销售伪劣柴油46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从该汽修厂处查扣到尚未销售柴油2640kg。经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查扣的柴油均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2021年4月13日,王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4月25日,熊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法院审理阶段,熊某某、王某某各上缴违法所得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柴油,销售金额达46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熊某某、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熊某某、王某某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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