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支付货款46 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经审理查明,赵某与王某因业务原因产生生意往来,赵某向王某供应建筑材料添加剂,王某欠赵某货款金额50 500元,于2020年1月通过微信转账4 000元给赵某,余款46 500元一直拖欠未付。而后王某拒接赵某电话,微信亦不回,不肯与赵某见面商定所欠货款的事情。故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定王某支付所欠货款46 500元及货款金额24%的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供给货物的义务,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属于违约行为,故对原告主张的未付货款46 500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在2019年8月通过微信向被告示明的结算单只写明了欠款金额及结算截止时间,并未注明是否支付利息及利息标准,故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员工遭遇线上加班怎么办 北京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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