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保证金一交不复返?商户诉讼维权获支持_湾区律师网

商铺保证金一交不复返?商户诉讼维权获支持

2022-08-19 00:28:42  浏览:1066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李姝婷)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李某租赁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铺从...

  中国法院网讯(李姝婷)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5月,李某租赁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铺从事水果零售生意,并交纳履约保证金31110元。2019年11月,李某将该商铺转租给欧某开办奶茶店,欧某向李某支付了相应转让费及上述履约保证金。2020年1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铺出卖给金某。租赁合同到期后,欧某与商铺所有人金某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金某要求欧某返还商铺。欧某遂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某均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租赁合同中约定李某不得将该商铺擅自转租,如有违约行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直接抵扣履约保证金。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及双方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知李某将商铺转租给了欧某,但未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同意转租,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扣保证金,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其私自抵扣保证金的行为于法无据。故对于原告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保证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该案民事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不上诉,并当即将保证金退还了欧某,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