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法院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湾区律师网

湖南泸溪法院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2-08-19 00:28:42  浏览:96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处刑罚。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

  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处刑罚。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被告人顾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顾某单独出资成立华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具有独立核算制度的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因华瑞公司从陕西、山西等地采购煤炭的数量较少,对方没有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华瑞公司对外销售煤炭时,仍需要向买方开具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11月至2018 年8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通过联系一宋姓男子,从王某、马某、杨某等人的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价税合计1849.851822万元,其中税额265.365552万元。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被告人顾某办理公司网银邮寄给对方用于伪造交易资金流水,对方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连同伪造的购销合同、过磅单等一并邮寄给被告人顾某。被告人顾某转账支付发票价税合计11%-12%的开票费约2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在与他人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共计265.365552万元,数额巨大,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税款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