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偷护栏底座卖钱 两男子分别获刑十个月_湾区律师网

结伙偷护栏底座卖钱 两男子分别获刑十个月

2022-08-19 00:28:45  浏览:973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因经济拮据,两男子竟偷盗护栏底座。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万某、余某均被判...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因经济拮据,两男子竟偷盗护栏底座。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万某、余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万某、余某退赔被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3926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余某因经济拮据,商议盗窃护栏底座卖钱,后二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南昌县某住宅小区东门口,将马路中间的9个护栏底座搬上三轮摩托车盗走。随后,二人又骑三轮摩托车右拐来到某大道路口,将马路中间的一个护栏防撞端头及一个护栏底座盗走。被告人余某将盗来的护栏底座藏匿于家中,后将赃物卖给过路收废品的人,所得赃款与被告人万某平分。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护栏底座的市场价格为每个365元,护栏防撞端头的市场价格为276元,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926元。

  2021年3月3日,被告人万某、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万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9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0月26日、2018年6月13日、2020年5月25日先后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余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7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两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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