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笑气” 一犯罪团伙七人获刑_湾区律师网

非法买卖“笑气” 一犯罪团伙七人获刑

2022-08-19 00:28:45  浏览:955  来源:高检网
  中国法院网讯(毛吉宇 俞佩玲)“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有轻微麻醉作用。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

  中国法院网讯(毛吉宇 俞佩玲)“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有轻微麻醉作用。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及贩卖毒品案,关某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马某犯非法经营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2021年4月以来,关某、马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笑气”在成都市范围内贩卖,关某、马某非法获利数万元。同时,马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国家列为新型毒品后仍贩卖。

  “买主”杨某经常从关某、马某处进购“笑气”并销往成都、宜宾等地。看着生意越做越大,3月中旬,杨某聘请罗某某为其分装,将每一大罐“笑气”分装成10小罐,再以将分装的小罐“笑气”给他人。2021年1月至5月,杨某、罗某某均非法获利数万元。

  王某某向杨某购买分装小罐“笑气”后在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贩卖给他人吸食。为增加销售,王某某先后拉罗某、周某入伙,由二人负责送货、联系客户、使用微信收取货款等。经核查,罗某、周某、王某某非法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关某、罗某、杨某、王某某、周某、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合成大麻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马某等七人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万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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