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海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卢某、曾某在明知陈某(未到案)收购银行卡、U盾是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活动所得资金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不同银行的四张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卖给陈某,二被告人从中获利3000元。经统计,被告人卢某上述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累计进账3495003元;被告人曾某上述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累计进账1738585元。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卢某被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抓获到案;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曾某自动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出售银行卡、U盾、支付宝账户等,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中被告人卢某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人民币349500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曾某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人民币1738585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曾某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江西吉安出租车抛尸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