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21600元,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现金人民币12315元、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1辆等财物中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退赔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0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驾驶遮挡了车牌号和车标的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佩戴女性长发、口罩、手套,身着迷彩色雨衣,来到南昌县某酒店门口,破坏该店内的电力设备,撬开店内的电动玻璃门进入,盗得13箱飞天茅台酒、4瓶茅台生肖酒。被告人刘某前往上饶市,将盗得的13箱飞天茅台酒卖给某县城的一酒茶会所,所得共计20余万元。经南昌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告人刘某盗窃的13箱飞天茅台酒(每箱18600元)、4瓶茅台生肖酒的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351800元。
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4月8日被抓获归案,其随身现金人民币12315元、手机2部及白色丰田凯美瑞轿车1辆被扣押。南昌县公安局依法从酒茶会所经营人处扣押了尚未销售的7箱飞天茅台酒,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8年9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盗窃数额达人民币351800元,且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5.9吨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