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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忠驾驶一辆三轮车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某村出发,到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蒿坝镇高桥村宜彝高速公路上,沿途将工地上的电焊机、电焊线、焊机电源线、振动器、螺纹钢盗走,在驾车逃离过程中,被施工人员发现并抓获。后经鉴定,该批被盗设备总价值27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陈某忠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