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男子有钱不还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福建漳州一男子有钱不还被判刑

2022-08-19 00:29:48  浏览:1262  来源:高检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黄从余 张爱民)福建一男子收到钱款后,通过其子女账户规避还款义务。近日,经福建省漳...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黄从余 张爱民)福建一男子收到钱款后,通过其子女账户规避还款义务。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六旬老翁郑某水向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汽贸公司”)购买一辆总价136000元的轿车,支付首付款41000元,余款与其妻子共同向工商银行(简称“工行”)申请按揭贷款。郑某水按月还款12期后,于2018年3月将该轿车转让给林某。双方约定,郑某水向林某收取现款35000元,余下的66000元由林某代郑某水向工行支付按揭贷款。

  后因林某未按约定向工行还款,汽贸公司先行向工行归还贷款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郑某水及其妻子偿还担保款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2020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郑某水及其妻子应偿还汽车贸易公司86466.46元及利息,并向郑某水夫妇送达该民事判决书,由二人的女儿代收。郑某水夫妇及汽车贸易公司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1年2月18日,郑某水收到其之前向另一家法院申请执行的案款28.5万元,以自己没有银行卡为由,让法院将案款转到其代理律师账户,再让代理律师将钱转至其子女账户,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拒不执行上述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1年11月22日,郑某水经通知后自行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询问,后由民警从法院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次日,郑某水与汽贸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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